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6-06-30 10:58

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厦门殷雄舞蹈艺术有限公司3家企业(具体名单附后):

对你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于2026513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你公司系通过商事登记备案的住所(经营场所)联络方式均无法取得联系被市场监管部门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满6个月,被税务部门纳入非正常户满6个月,或税务部门状态为非正常注销满6个月,或注销或清算超过6个月未注销的商事主体。经实名短信及公告催告后仍未办理相应的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也未依法申请办理经营异常名录移出手续公司也未办理歇业。当事人的行为,严重破坏商事主体准入监管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我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厦海市监处罚〔20261116-1118),决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因通过商事登记备案的住所、电话等联络方式均无法取得联系,我局通过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上述文书送达。本局现依法以公告送达的方式向你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

1.企业名单

2.《行政处罚决定书》(厦海市监处罚〔20261116

3.《行政处罚决定书》(厦海市监处罚〔20261117

4.《行政处罚决定书》(厦海市监处罚〔20261118

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