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6-06 11:06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商事登记决定书
厦市监撤决字〔2025〕14号
当事人:福建丹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厦门市湖里区吕岭路509号70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4A2EY3A
经本局查明,福建丹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日向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虚假材料办理设立、备案登记,属于采取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其他欺诈手段骗取商事登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我局决定:
依职权撤销2016年8月2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福建丹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编号:()登记内设字[2016]第2002016080120059号】中张福波的股东登记事项,其余登记事项维持不变。
当事人如不服本撤销决定,可在接到撤销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撤销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