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厦海市监处罚〔2025〕5013-5024号)

时间:2025-04-08 17:35

厦门名饰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具体名单附后)

  对你公司涉嫌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违法行为,我局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你公司系在我局登记,但通过商事登记备案的住所(经营场所)、电话等联络方式均无法取得联系且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经我局公告催告,仍未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也未办理经营异常名录移出手续。上述行为严重破坏商事主体准入监管秩序,根据《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厦海市监处罚〔20255013-5024号),决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因通过商事登记备案的住所、电话等联络方式均无法取得联系,我局通过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上述文书送达。本局现依法以公告送达的方式向你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

  1.企业名单

  2.《行政处罚决定书》(厦海市监处罚〔20255013-5024

      

           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

20254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