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厦海市监罚告〔2025〕5026-5028号)

时间:2025-03-25 15:40

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厦海市监罚告〔2025〕5026-5028号

榕新达(厦门)石化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因当事人涉嫌长期失联停业且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的违法行为,本局于2025年1月14日对其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系通过商事登记备案的住所(经营场所)、电话等联络方式均无法取得联系,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纳入经营异常名录监管,且停止经营活动已满六个月的商事主体。经公告催告后仍未办理相应的变更或注销手续,也未依法申请办理经营异常名录移出手续。当事人的行为,严重破坏商事主体准入监管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吊销当事人企业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张文民、陈华榕   联系电话:0592-6539957

联系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五号

 

 

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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