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7-04 16:42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载入经营异常 |
名录行政决定的公告 |
厦市监异决告[2025]000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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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厦门环宇优创贸易有限公司等58家单位(名单见附件)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违反了《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局已于2025年05月22日通过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www.xiamencredit.gov.cn)依法告知上述单位拟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实、理由、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上述单位未办理住所变更手续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能成立。 |
本局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决定:将上述单位从商事登记簿中移出,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
如不服载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决定,可以自行政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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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0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