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15 17:31
一、受理范围:
由厦门市市场监管部门作出并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当事人可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向作出具体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部门申请提前终止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二、申请提前终止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条件: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相关规定,仅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三个月,免申请自动停止公示。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其中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1.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2.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3.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4.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三、申请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信用修复申请书(详见附件);
(二)守信承诺书(详见附件);
(三)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相关材料,主要包括已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各项义务情况、缴纳罚款凭证复印件等。
四、信用修复不收取费用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市场监管总办理信用修复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