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9-25 15:27
根据《公司法》、《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要求,对名称被剔除的商事主体已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经名称被剔除商事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可通过书面申请,向任职限制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解除任职限制。
需提供的资料有:1、名称被剔除商事主体受限人员解除任职限制申请表(制式);2、委托代理人证明(非受限本人办理须提供);3、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4、受限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须本人签字)。(资料1、2空表详见附件)
一、市局企业邮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43号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楼1409
收件人:信用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0592-2274986
(邮寄为自费,拒收到付。)
二、其他企业具体请咨询相应的区局。
自贸区:0592-5650039
火炬:0592-5718705
思明区:0592-5815981
湖里区:0592-5383508
集美区:0592-6688281
海沧区:0592-6530376
同安区:0592-7023948
翔安区:0592-7889022